昨日MSN上正逢梨落搭话,我就顺便问了一下
转到其他话题。
类似这样为资源问题或者论坛言论闹僵在不少地方已经听过不止一两次了。以前贪婪是最好的例子。用朋友的话说,闹来闹去谁都看不到听不到有什么意思?
我并不是指责谁,也不想出来挑事端争是非。
所谓网络资源共享,好象根本牵扯不到正义与非正义,至少我这么认为。谁都知道很多上传和在线资源都如走钢丝一样悬于网络法规和版权的空隙,心知肚明不捅破纸窗就相安无事,万一谁无事生非或惹恼了什么就掀起很麻烦的连锁反应,最叫苦不迭的还是大多数人。
肯定有人看了我说的想冲出来戳着我的额头愤怒地吼:“你懂什么!你只知道享受资源却不知道搞片源和上传的辛苦,还总吃力不讨好!
”我对此怒斥确实无话可说,以前小B也说的:“人家平白无故有什么理由给你资源呢?”我也知道可能一些人确实得了好处还卖乖不感激且坏了规矩。可我知道大多数人还是很珍惜资源很感激那些知名的或者不知名的无私奉献者。
那么,请不要因为一粒沙子硌了脚连着鞋子和路一起骂。我这样要求别人可能有点过分,但真的不要揉不进一点沙子,尤其心气高的人,既然服务大众了就放下架子。当时很多贪婪版主愤怒离去当然有很多森蓝的不是,但之后的言语攻击和一些无谓的口水仗就很无聊了吧,既没有诉诸法律也没有取得实质效果,我看着真的很累,虽然这个观点连我同学也敲我:“你有没有神经呀,看某些烂人做得不HD,还说风凉话劝好人要忍耐。”我一笑付之,网络虽虚拟,可也算是个社会,既然是社会就有现实人际交往的种种,既然现实中有你干得好好的老板说炒你鱿鱼就炒你鱿鱼,试问:大多数人会为了较真去打劳动官司吗?(
事实上很多人也心虚自己滥用过公司资源占过公司便宜)恐怕赶紧找新工作再说吧。
我相信人有原则底限,但原则之上的程度还是自己把握。
反正我自认为过了为点小是非而热血的年龄,开始考虑后果和利益,这个比较实际也比较功利,但更适合现实生存法则。
像某些时候坛子内部或者跟一些利益集团冲突,当时看着会觉得是谁谁不好谁比较无辜比较有骨气,可后来呢?短则5年,长则10年,更久,再看,当时的争辩成了笑谈,甚至遗忘
。这个道理如我的BLOG,写好一时觉得还行,再过一周去看简直垃圾。那要是再过10年去看呢(如果那时页面还存在的话),恐怕自嘲到惭愧了。
所以啊,坏了规矩的总是少数,别人也不会白痴到觉得他(她)是好人。而自觉受到伤害的奉献者也不要抓着弊端不放。说白了,你私下传一个人也是传公开传N个人也是传,跟江湖上杀人一回事,杀一个人也是杀,杀N个人也是杀,那就多杀几个咯~(小朋友不要学我乱类比噢~
)
再说,分享这个词应该带着快乐和感激两种情绪,是互动的。至少我得了好处会老老实实写文写评,让大家知道作品的情形我的心情,有知音有共鸣才是我最大的快乐。
P.S.如果冒犯许多人我认,随各位怎么骂吧,我从不认为哪怕最被认可的事意见是纯粹一致的,混了漂白粉沉淀物矿物质有机物无机物的水才称之为“水”,100%纯蒸馏纯净无杂质那叫H2O。
说完不怎么舒服的话题再说些趣闻运动面部神经吧~
趣闻一:友人与其同僚执教于国际关系学院。校中皆男生徒,平素男男拥抱摸脸调戏之事颇多,习以为常。某日,同僚上课,后排几顽童打闹滋事乱课堂秩序,同僚怒斥之,众男不以为然,最为顽劣者嬉笑起立,双手扯开衬衫,露其胸,问师曰:“觉得我怎么样?”同僚差点鼻血飞溅三尺讲台,强忍几至内伤。
评曰:此同僚与友人皆属同人狼。男子军校中英姿挺拔者甚多。在此校混迹实不可大意,如遇此风骚男且忍耐力不够需避之,以免损为人师表之尊名。
趣闻二:余每日赖118路奔波于家与公司之路途。早间出门,车上遇经常同乘者。某男相貌酷似33,每周均偶遇一二回。余每每偷瞄之,自认其不觉,某日立其座位旁,窥之,此男将下车,主动请余入座,曰:“你看着我位子这么长时间,你坐吧。”起身离去,余大窘,非觊觎其位也,觊觎其貌也!
评曰:大误会!尴尬之极无地自容。但求此男切莫被我等同人狼异举惊吓。
趣闻三:连日积累报纸数份未看,得闲故览之。翻数页,忽现一图,观之,大惊,擦眼细看,确是此图。本栏属疾病与健康版块,借各色图片充实版面,但见此图中可人小受,余见眼熟略思之,断定此图上佳人乃日系GV男优剧照一张,虽单截头部特写也可认定无疑矣。
评曰:报刊编辑选图慎之,再慎!间或疑为一同人女编辑故意为之,以试探读者,以觅知音。
说些不死不活文不文白不白的腔调真困难,很酸,但比较省字数。


















